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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十六条划定,违反党的优良古板和事情老例等党的规则,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效果的,给予响应处分。
党的规则,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需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,是党章、纪律、执法的规范要求和党的优良古板、事情老例等的总和。既包括成文的党内规则,如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、党的纪律和国家执法,也包括党在恒久实践中形成的优良古板、事情老例等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则。
纪律是成文的规则,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则是不可文的纪律;纪律是刚性的规则,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则是自我约束的纪律。
党内许多规则是我们党在恒久实践中形成的优良古板和事情老例,经由实践磨练,约定俗成、行之有用,反应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索和科学总结,需要全党恒久坚持并自觉遵照。这些规则看着没有白纸黑字的划定,但都是一种古板、一种范式、一种要求。违反了这些优良古板和事情老例,在政治上造成了不良影响,应当受到党纪惩办。
本条划定是对党员、干部遵守党的政治规则提出的纪律要求。对违反党的规则的行为,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。“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”,主要是指损害党的政治形象,破损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,破损党的团结统一等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将违反党的规则的行为危害效果修改为“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效果”,进一步明确了认定此类问题的标准,体现以高标准、严要求严正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,进而发动其他纪律严起来。
党员、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损规则最先的。规则不可立起来、严起来,许多问题就会逐步爆发出来,许多事实都证实晰这一点。能否严守政治规则,是对党员、干部对党忠诚度的主要磨练,必需把守纪律讲规则摆在越发突出的位置,以更强的党性意识、更高的政治觉悟要求自己。